广州中院邮箱邮箱送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邮箱)
电子送达的送达时间认定
1、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电子送达方式与传统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邮件一经发送成功,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产生法律效力。
2、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时间: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时间以发出当日算起,如果在非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时间顺延到工作时间的第一天。一些特定时间如开庭、调解等,仍需遵循传统送达方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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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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