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医保所邮箱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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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梧州市无医保局,只有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所是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所的批复》(梧编[1999]5号)批准,于1999年成立。本单位下设8个部门,分别为职工基金征缴部、居民基金征缴部、财务部、基本医疗审核部、工伤生育离休审核部、结算部、计算机部、综合部。采取集中统一经办管理模式,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以及离休、二乙人员医疗费用管理等业务。2.一中--可乘坐 2、12、20等多路公车,到芝麻城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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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2333。社保局的主要职责: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年成立。本单位下设8个部门,分别为职工基金征缴部、居民基金征缴部、财务部、基本医疗审核部、工伤生育离休审核部、结算部、计算机部、综合部。采取集中统一经办管理模式,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以及离休、二乙人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