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两年前的一次聊天记录
1、你现在是什么样子,是由过去的你,你的所做所为,你的点点滴滴积累起来的铸造成了现在的这个样子。
那么你未来是什么样子,是由现在的你从现在开始一点一点的积累,努力奋斗,得到的是你希望你以后成为什么样子的人,那么你得从现在开始立刻开始。
2、不管你之前是什么样子的,因为是之前的那个你创造了现在的这个你,那么你未来是什么样子的,决定于你的现在,你现在怎么做,你的未来就会是什么样子。
3、在学习这件事上,就是得谦虚一点,放低自己的姿态。要看你有没有那种从头开始的勇气吧。
因为过去的已经结束了,你再纠结于它,它也回不去。
4、正确地面对自己,没有什么可怕的。
我们在记录自己的思想的过程,是认识自己,了解自己,与自己对话,与自己和解的过程。
5、你要想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做,除了自己,哪里会有人这样认真地关注你,分析你呢。
6、问清楚自己的心,到底想要做什么。
7、一篇文章,得到反馈,是因为它创造了价值。
8、就像读书,给人的影响都是潜移默化的,写作的进步,也是慢慢来的。
9、道理大家都懂呐,关键还是要靠自己去行动,去争取想要的东西。
这9句话,是两年前我和轻澜姐聊天时她和我说过的话,我摘录了下来,我现在已经想不起来我当时遇到了什么困难,但是历史好像重现了。
我目前遇到的问题,这些都是很好的回答。
两年前的这个时候,2019年的4月。我和轻澜姐约定好,我每天早上起来读书,读完后写读书笔记写读后感,坚持一个月,如果当天没有完成就要给她发一块钱。
后来,我慢慢养成了读书的习惯,写读书笔记的习惯,偶尔写几篇文章。
我也不记得我当时有没有每天做到,但习惯已经养成,我现在又在做同样一件事情——养成整理的习惯。
在慢慢做的过程当中,时间会给我答案。
其实,这9句话在后来的一年里,对我影响很大、改变很多。同时,我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但不是每次都能从这几句话中得到新的启发。
因为我忘记了这些话,麻烦和困难在生活中不断涌现,当一些“熟悉的金句”再次出现,似乎已经对我免疫了,无用了。
直到,它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一开始是对我影响很大、后来又从我脑海中完全消失,直到再次看到,重新回味。
我又感受到了它的力量,平静的力量。像是老树发新芽,像是见到了老朋友。
五年内的微信聊天删除了别人通过非法手段可以打印出来吗
不可以的。
已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打印出来了,手机上所有的微信信息包括聊天记录只要删除了就无法恢复了。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款面向智能终端的即时通讯软件。
今后这些电子数据都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了。一、手机短信二、传真件三、电子邮件四、网页证据五、电子聊天记录六、录音七、支付宝证据八、微信证据九、电子照片十、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
手机短信在法庭上出示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聊天记录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了吗?
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应该是电脑,或手机,属于电子数据,截屏打印件,是复制件,不是书面材料,证据要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决定是否采信聊天记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做证据
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另外,聊天记录可增可减,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这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有难度。法院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来断案,而是会要求受害方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为此,可以请公证人员对网上的聊天纪录进行保全公证,当然,首先你应该拿出证据证明你在和谁聊天。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微信聊天记录算不算书面通知
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而微信聊天内容是属于数据电文,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其中口头与书面的区别:
1、口头合同,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2、书面合同,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报案聊天记录怎么整理?
随着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微信、QQ等即时工具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经常替代了传统的书信、电话等方式。
而即时工具的聊天记录,往往会存在一些证据瑕疵问题。例如,聊天记录可在当前设备删改、难以证明对方主体等。甚至有些人自作聪明地将一部分聊天记录进行删除、掩盖,这些行为都将加大此类证据的瑕疵风险。
为便于大家掌握基础的即时信息证据整理能力,提供如下要点以供参考:
1.整理聊天记录前,先确认沟通信息的完整性,确认是否有误删聊天记录的情形,以避免我方提交的证据与对方的不一致而被认定我方恶意篡改证据。若有误删的,可先行了解对应软件是否有云备份或者回复功能(例如:微信的“recover”功能)。
2.对于一般的聊天记录,需以截图的形式按顺序排列整理。但需注意:① 首先截图自己的账号信息以及对方账号或群聊的展示页信息,确认关联性及对方主体;②截图时下一张截图的第一条信息应当为上一张截图的最后一条信息,确认沟通的连续性和完整性;③按顺序排放在 word 文档中,大小以可以看清聊天内容为宜。
3.对于聊天记录中出现的图片要下载后另行放大再次粘贴在该对话窗口截图的后一位置,对于语音沟通的记录应当转化为文字后再行截图或者提供书面整理的沟通记录(即:以对话的形式将语音内容逐字敲成文稿)。
4.任何情况下不要进行退出群聊、拉黑、删除对方好友等有可能导致数据丢失的操作。
5.确认对方是否可以以任何方式单方清除您手机原件或电脑原件上的记录或数据(例如您使用对方自行搭建的平台、系统),若有此可能,请及时联系承办律师将当前证据进行固化(可能产生一定的费用,具体可与承办律师详细沟通)。
6.妥善保管好手机原件或电脑原件,开庭时需要当庭呈现并核对。同时, 为避免原件的意外损毁、灭失,原则上我们建议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化(可能产生一定的费用,具体可与承办律师详细沟通)。
7.确保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连贯性,切勿选择性提交或有所隐瞒。
以上就是整理即时聊天软件中有关信息的初步要点。但是,不得不提醒大家注意的是:
①经公证或电子证据固化的证据效力大于未公证或未固化的效力,且经公证或固化的电子证据,可一定程度上避免原件缺失的风险,故对于较为重要的信息,建议及时采取公证或固化的方式进行保存并加强证据效力。
②对于上述未提及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证据处理,例如视频,网页等,建议进一步咨询律师意见,不宜自行想当然地处理,以免造成证据瑕疵。
书的习惯,写读书笔记的习惯,偶尔写几篇文章。我也不记得我当时有没有每天做到,但习惯已经养成,我现在又在做同样一件事情——养成整理的习惯。在慢慢做的过程当中,时间
微信聊天记录算不算书面通知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而微信聊天内容是属于数据电文,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其中口头与书面的区别:1、口头合同,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
后再行截图或者提供书面整理的沟通记录(即:以对话的形式将语音内容逐字敲成文稿)。4.任何情况下不要进行退出群聊、拉黑、删除对方好友等有可能导致数据丢失的操作。5.确认对方是否可以以任何方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