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劳动局电话号码
榆林市劳动局
政策咨询电话:0912-3893911 0912-3528599
技术咨询电话:0912-3591151
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可乘5路、10路、12路、13路公交)
地址:榆林榆阳区青山东路,陕西榆林试验中学北侧,陕西榆林试验小学以东约60米路北
劳动局投诉电话?
劳动局投诉电话为:12333。它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可以直接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全国各地的劳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外办公时间有所差异,一般: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双休日不上班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但大多数地区都是24小时人工服务。也可以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根据当地地方电话进一步咨询。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由投诉人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件。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是投诉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工作单位、通讯住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所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详细情。
②投诉人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是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
(3)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如:因同一事由引起的4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4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4)是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局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局)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12333.
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截至2016年底,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已实现地市全覆盖,拥有咨询员4000多人,年接听总量达8000多万个。
扩展资料
劳动局的职责
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
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服务电话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邮寄详址
联系电话: 0912-3368100
传 真:0912-3368104
地 址: 榆林市青山路文化路什字北20米榆林市人才市场
网 址: 邮箱:ylrs@sina.com
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怎么注册
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的注册,通过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服务大厅”-“就业服务”-“就业见习”-“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发送电子版打包文件至邮280818792@QQ.com)。
2022年关于征集榆林市本级青年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征集青年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青年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见习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到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见习人员范围为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
见习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1.申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程序:符合青年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简称“见习办”,设在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提出申请。
通过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服务大厅”-“就业服务”-“就业见习”-“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发送电子版打包文件至邮箱280818792@QQ.com)。
榆林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榆林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榆林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
申报时间:2022年1月4日至1月13日。
审核认定。
经市见习办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对拟认定为青年见习单位的,在榆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市本级见习单位,并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见习对接。
见习办将见习单位申报的见习岗位及时汇总,并向见习人员和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岗位进行选择,与见习单位达成协议的,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适时举办青年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凡符合见习条件的见习人员可现场同见习单位进行洽谈对接,对接成功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见习补贴管理。
见习补贴标准。
1.经见习办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并使用银行卡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补贴,补贴全额发放。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5元,由市见习办统一办理,以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3.见习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的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号前发放上月补贴。
5.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见习期限。
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核拨见习补贴。
见习办受理见习补贴申报后进行初审核查,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从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补贴管理和监督 。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青年就业促进工作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 18098068815 0912-3591573-4 。联 系 人:贾 娜。
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劳动局电话号码是12333,劳动局现在改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
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作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青年就业促进工作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就业
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核拨见习补贴。见习办受理见习补贴申报后进行初审核查,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从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管理和监督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
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等。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