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儿子发现自己的妈妈的出轨聊天记录该怎么办?
夫妻之间久了,都会有厌倦期,特别是男的更会如此,那是不以意志为转移的,而女的到三、四十岁是性欲旺盛期,这就是常说的“三十如狼四十如虎”的由来。男的对女的没兴趣了,也就做不了那种事,也就很容易出现你说的你妈找别人的那种事。
平常心待之就可以了,只要不破坏家庭不太出格就行,说不定你爸在外也有外遇,只是你不知道,这也是男人三、四十喜欢包小三什么的根源,这些是成年男女之间的某些默契,你现在还不会太明白的!!!!
当然,也可能你妈只是精神上弥补或打发一下寂寞或无聊的时间而已。
妈妈不经询问,看儿子的QQ聊天记录有没有超出监护权,是不是侵犯隐私权(仅从法律角度)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说,您的儿子已经19周岁,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个独立的个体,不存在监护的问题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我国刑法中也有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中华人民共和共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过这些法条,相信你可以判断出来是否侵犯了儿子的隐私。不过在中国大陆咱们现有的这种国情下,传统观念还是占上风的,不过还要看被侵害人的意思了。
作文我的好儿子
我有一个儿子,今年11岁,虎头蛇脑的,可爱极了!别看他玩起游戏机时的痴样和吃起麦当劳和肯得基时的馋样是那么的孩子气,其实在他身上蕴藏着一份另人感动的爱心!
这天,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得厉害,身上直冒冷汗,感觉虚脱,硬撑到家把车停在地下车库后简直晕得站不起来。心想:“先生出差不在家,怎么办呢?”只好打电话给放学后正在家里做作业的儿子,并把情况告诉了他。没想到我儿子听完后二话不说就挂了电话,不一会儿,只见我儿子正如他的名字一样,箭一般地“冲”了下来,打开车们,一边问我感觉如何,一边左手提着我的手袋和车钥匙,右手用力搀扶着我下车,还不忘把车门锁好,那种利索使我感到我身边出现了一个保护神,特有安全感!
把我搀扶进了家门后,先让我躺下,并帮我盖好被子,同时不停地安慰我:“妈妈,坚持住!休息一下,很快没事,如果不行,晚上等爸爸回来送你去医院。拿出你每天叫我起床的毅力来吧,没事的!”想不到我儿子安慰别人还有他自己的一套。我一边感到安慰,一边又担心儿子应该肚子饿了,而且怕耽误他做作业。
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
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过这些法条,相信你可以判断出来是否侵犯了儿子的隐私。不过在中国大陆咱们现有的这种国情下,传统观念还是占上风的,不过还要看被侵害人的意思了。作文我的好儿子我有一个儿子,今年11岁,虎头蛇脑
家,怎么办呢?”只好打电话给放学后正在家里做作业的儿子,并把情况告诉了他。没想到我儿子听完后二话不说就挂了电话,不一会儿,只见我儿子正如他的名字一样,箭一般地“冲”了下来,打开车们,一边问我感觉如何,一边左手提着我的手袋和车钥匙,右手用力搀扶着我下车,还不忘把车门锁好,那种利索使我感到我身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