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纪委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大楼1楼。
纪检工作: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三峡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入选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有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2.院校国标代码:10643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6.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四川三峡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21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7.办学条件及社会声誉:学校占地面积达3039亩,校舍建筑面积72.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96.73万册,电子图书178.25万种。开设涵盖9个学科门类的62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学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理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本科及以上学生2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27人。
8.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电话:023—58106302,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2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现有四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两个专业。二是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两个专业。三是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两个专业。四是植物生产类,包含园艺、农学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九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就业面向万州区、开州区、奉节县和巫溪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专业(类)选考科目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125——6875元/年,美术类专业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4375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因收费标准不统一在分流前实行低标准,分流后实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22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助学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和参评。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6702 、58102133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重庆市公安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重庆市公安局电话号码特服电话是966555,接受电话咨询,告知或者指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公安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555号;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63960281,传真电话:023-63960286,电子邮箱:cqgaxxgkb@163.com。
重庆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3960285,023-63961000,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邮编:401147。
扩展资料:
重庆市公安局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重庆市区域内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公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
三、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和执法制度建设。
四、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突发性案(事)件、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灾害事故,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指导、参与全市口岸边防检查、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开展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来渝重要内外宾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监管场所。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
十五、指导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公安处、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重庆市森林公安局、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重庆分局等专业公安机关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邮编
省 份:重庆市 城 市:重庆
区/ 县:渝中区 电 话: (023)63899752
邮 编: 400015 区 号:023
地 址: 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商务大厦
2022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Technology)
2.国标代码: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7.学校概况:学校占地面积1500多亩,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设有14个 二级 学院,开设46个本科专业。学校教学资源丰富,现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7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00余个。馆藏纸质图 书 229万册,电子图书138万册,中外文献数据库28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六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工作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工作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2年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调下,学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实行“顺序 志愿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 平行志愿 ”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学校普通类专业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 高考 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选考科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条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 新生 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 考试 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 分数线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 填报志愿 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 师范 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四条鉴于护理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 就业 特点,不招收色盲考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七章 学费 、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普通文理本科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8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A类),每生每年1600元;6人间(B类),每生每年1300元;4人间,每生每年3200元;2人间,每生每年3500元。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勤奋 学习 ,积极进取, 努力 成才,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2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600元/生•年;“五四”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干部800元/生•年,优秀 社团 干部800元/生•年,优秀共青团员500元/生•年;新生助学金甲等5000元/生•年,乙等3000元/生•年,丙等1000元/生•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4000元—5000元/生•次,学生困难补助甲等 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丙等1000元/生•年;困难 毕业生 求职 创业 补贴800元/生•年;创业扶持2000元/生。
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1
传 真:023-42464941
纪检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3-42432660
电子邮箱:zsc@cqrk.edu.cn
学校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2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
到生源省(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
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
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2.院校国标代码:10643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